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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學期開學沒幾天,我被通知蔽班的言大同學弄壞廁所前的水龍頭,我先請總務處協助修理,再通知家長需負賠償責任。直到今天我收到訓導處的記過通知,我趕緊向訓導處請示,非蓄意破意,可否從輕發落,答案是:破壞公物本是小過一支的,因非故意所以降為二支警告。

  今天掃地時間,去監督廁所時,大致情形還不錯,只是有一間廁所有沒對準的米田共,打掃同學很不悅的跟我抱怨"都是言大啦!上大號都不沖~"正在洗洗手台的言大同學聽到了,立刻被激怒而發出大叫,隨即從工具箱拿出棍子用力敲打,所有打掃同學被嚇的全跑光了,只剩我跟憤怒的言大,身為導師我當然不能落跑。

  我趕緊把言大帶往辦公室,邊安撫他的情緒,並告訴他我今天如何幫他把一支小過減為二支警告,他表示他今天沒去上大號,我也選擇相信他,告訴他,就算被誤會也不能有這麼大的反應,要是不慎傷到人就遭了,而且這樣的情緒,只會讓大家更害怕,最後會沒有朋友的。最後,看他情緒穩定,我才放心的讓他回去上課。

  放學前我隨即通知家長,記過通知單的內容,以及剛才言大情緒失控的狀況,並提醒註冊的截止日期,還有聯絡簿未交的情形嚴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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